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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日报8月28日讯(记者 陈歆卓)日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今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
适用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我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1名相关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企业可根据相关条件自行选择。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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