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丁先生在云南丽江准备投资民宿项目,将手里的500万元存到了某行丽江支行,丁先生去取钱,却被告知500万存款被冻结,原因是被做了抵押贷款!
自己的存单被抵押,本人却毫不知情,丁先生越想越怕,马上报了警!
(资料图片)
丁先生多年从事民宿生意,后来生意难做,他便将生意转让资金回笼。
丁先生听说云南丽江旅游业兴旺,就和朋友去了那边考察准备再投资自己熟悉的民宿,并将500万元存入丽江支行备用。
经过考察后,丁先生觉得这边的民宿生意并不适合自己,于是便放弃了投资项目,回到了义乌老家。
当他去义乌支行取款时,工作人员却告知他的账户异常无法支取。丁先生很不理解,这笔钱刚存入不久,卡和密码都由自己来保管,难道是存款出了问题?
丁先生追问原因,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原因不清楚,让丁先生赶紧联系丽江那边的存款行。
想到500万元的存款不知到底出了啥状况,丁先生心里忐忑不安,这500万元可是自己多年攒下的老本,如果出了问题,自己将再无翻身的机会。
于是丁先生不敢再耽误时间,马上联系了丽江支行。
在和取款行取得联系后,丁先生请工作人员查询这笔存款的余额,和存款是否还在账户内。
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丁先生,这笔钱被他自己办理了抵押贷款,账户被冻结所以无法支取。
丁先生顿时懵了,这笔钱刚存入一个多月,自从存入后就没有动过,更没有办理过抵押的业务。
丁先生质疑,这笔钱存入不久他就离开了当地,回到了义乌老家。存单自己也保管的好好的,身份证也没有丢失过,这笔钱是怎么被人办理的抵押,难道不需要身份验证?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笔贷款尚未办理成功,丁先生的存款被冻结后也保住了,只是暂时不能支取。
针对这个情况,义乌支行这边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并非故意不取钱给丁先生,而是该行属于跨省行,丁先生存款被抵押的事,目前还没有搞清楚整个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如果丁先生想取钱,只能等事情查清之后,账户解冻才能支取。
为了搞清楚存款被抵押的真相,丁先生只好又赶回丽江去了解情况。
丽江支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手上也有一张和丁先生这张存单一模一样的存单。
事情确实很蹊跷,在接到丁先生的电话后他们已经报警,存单已经交给警方去做鉴定了,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
丁先生觉得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自己按正常程序存的款,没想到发生了这样不正常的事。
幸亏自己取款及时,才发觉账户异常,如果再晚一步,恐怕自己的存单就被抵押成功了,到时候再想拿回这笔钱,可能会更加艰难。
这笔存款到底啥时候才能支取,丁先生只能希望警方尽快破案。
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丁先生质疑,存款行在办理抵押时,没有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或者存在泄露储户的信息可能。
比如,自己存单的户名、存款时间、金额、存款期限、以及账户密码,这些账户信息是如何被别人知道的?
并且,该行在本人未到场、无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仍然被审批通过,显然是该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
如果该行违反客户信息保密义务,将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该行因违反客户信息保密义务,侵害了客户隐私权等民事权益,该行还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二、在丁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的500万存款被贷款,存款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丁先生在存款行存款成功,存款行为存款人出具存款单,双方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此双方需根据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
也就是说,丁先生有保管好自己的存单、身份证件以及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不泄露的义务。
而存款行则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和保障储户存款按时支取的义务。
而该行在办理资金抵押时未认真核对申请人身份资料,未按正规程序办理,其行为属于未履行职责的行为。
本案中,在丁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500万元的存单被用作抵押,说明存款行在办理程序上操作不规范。
而且,申请贷款的人签字肯定是伪造的,说明该行审核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因此存款行作为放贷人存在重大过错。
如果丁先生的500万存款因此受到损失,该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幸亏丁先生在存款不久就办理了取款,并因此得知自己的存款被抵押,并及时报警止损,否则丁先生的存款已经被抵押成功,他再想拿回自己的存款可能会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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