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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标准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玮、财务总监杨静源、杜俊康、赵旭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根据陕西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公司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与相关业务实质不符。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公司在编制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及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时,对供应链业务部分项目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已将相应项目调整为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年第一季度调减营业收入2395.02万元,调减营业成本2395.02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6.40%、7.22%;2021年半年度调减营业收入1.44亿元,调减营业成本1.4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21.21%、24.54%;2021年第三季度调减营业收入2.82亿元,调减营业成本2.82亿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24.79%、27.94%。
二、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披露错误根据陕西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公司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前5名客户销售情况、前5名供应商情况和相关占比等信息错误。公司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前述错误系因对前5名客户和供应商的统计数据有误导致。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由9.89亿元更正为10.2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由58.76%更正为61.05%;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由3739.40万元更正为1.2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由1.22%更正为7.20%;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由12.43亿元更正为12.0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由61.55%更正为59.58%。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供应链业务部分项目收入确认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也未准确披露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导致2021年度相关定期报告报告数据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标准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标准股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9.54亿元,同比下降32.76%;归母净利润-3739.12万元,同比下降8.77%;扣非净利润-4816.31万元,同比上升13.2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43亿元,同比下降75.8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12.72万元,同比上升67.3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997.71万元,同比上升55.96%;负债率32.71%,投资收益410.32万元,财务费用-94.13万元,毛利率9.19%。
标准股份(600302)主营业务:缝制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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